根据《太阳成集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》(政教〔2019〕11号)文件要求,现就本科生学业导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
为落实学业导师相关工作,请各公司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,统一领导本公司本科生学业导师相关工作。由于前期人员调整,请各公司及时调整本公司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组成人员。
二、制定实施细则
请各公司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从本公司的专业特点、团队力量、员工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,制定本公司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工作小组、学业导师选聘、工作要求、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内容。实施细则纸质版请于4月1日前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、公司盖章后送教务处(燕山校区行政楼519室)备案。
三、学业导师选聘
请各公司对照公司文件要求,结合公司工作实际,遴选学业导师,拟定导师名册,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。同时请于4月15日前在教务系统(学籍管理-学籍信息管理-学业导师管理)完成学业导师信息维护更新,学业导师因工作实际原因进行调整的,要及时在教务系统做好维护,学业导师工作量将以此信息为依据计算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公司要定期召开由全体学业导师参加的工作例会,专题研究布置学业导师工作,督促学业导师加强对员工的指导并做好记录。
2.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业导师评价考核,组织员工填写《学业导师工作员工评议表》,并做好公司评价工作,相关材料留存备查。
3.集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公司教学督导组,对各公司学业导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,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。